郑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

185-3873-1559

免税的相关问题

编辑:郑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21-03-26

被合并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,如果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,可由合并企业继续按规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与被合

并企业资产相关的所得弥补。免税免的是所得税。

1)应税合并

被合并企业:按照公允价值转让和处置资产,并缴纳所得税

合并企业:接受被合并企业的资产,计税基础为公允价值

同一控制会计处理:按账面价值核算,产生递延所得税

非同一控制会计处理:按公允价值核算,不产生递延所得税

2)免税合并

合并企业:接受被合并企业的资产,计税基础为原账面价值

被合并企业:不缴纳所得税

同一控制会计处理:按账面价值核算,不产生递延所得税

非同一控制会计处理:按公允价值核算,产生递延所得税

如果是应税合并的话,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,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=公允价值,不存在暂时性差异,不

产生递延所得税。


上一篇:绿色会计概述及其原则性

下一篇:合同的撤销限制问题

联系方式

选择专业时,如果犹豫不定,不知道选择哪个比较好,敬请致电,专业的咨询老师会为你解答。

  • 报名热线:185-3873-1559
  • 咨询老师:杨老师
  • 点击咨询:

友情连接:

关于我们|联系我们|网站地图

QQ咨询
在线咨询
在线报名
185-3873-1559
返回顶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