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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会计人员的职能作用进行解析有哪些

编辑:郑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21-03-25

你若说以上言论有误吧,其实也不全错,但是若把这个就作为会计人员的所有职能的话,那就大错特错了。

根据《会计法》规定,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,并不是否定会计人员和会计工作的其他相关人员的职能作用,与发挥单位其他人员的职能作用并不矛盾。单位作为一个社会组织,应当是职责明确、相互制约、各司其职、有序运转、共同为实现单位目标而努力的群体,而单位负责人应当是该群体的管理者、指挥者、协调者、督促者。

所以《会计法》规定,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行为责任主体的同时,也规定了会计机构、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的职责、法律责任。也就是说,会计人员和会计工作的其他相关人员不仅要对单位负责人负责,同样也应当对法律负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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