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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假买假索赔合法化

编辑:郑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21-03-25

“知假买假”虽然保障了消费者权益,但目前看来也存在一些问题。虽然《规定》明确指出,“因食品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,购买者向生产者、销售者主张权利,生产者、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。”但是,对于什么是购买者,仍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概念,这在实践上可能造成各地法院对于类似事件的判决不一。

此前“知假买假”这种为了索赔而非真实消费的购买,其购买人能不能称为消费者,适不适用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一直存在极大的争议。这个问题不厘清,“知假买假”者能否适用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索赔,保障自身权益也未可知。本次司法解释只是用一个比较具体的案例来说明,在适用法律上,留下的自由裁量空间还是较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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