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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情代理出口证明的办理办法

编辑:郑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21-03-25

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,一律在委托方办理退(免)税,受托方须向委托方提供"代理出口货物证明"。在一般情况下,受托方在代理出口货物已实际结汇后,到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《代理出口货物证明》,税务机关应及时录入证明的有关内容,并与有关电子数据核对无误后出具《代理出口货物证明》。

在办理"代理出口货物证明"时,受托方应提供下列资料:

1、委托代理出口协议;

2、受托方代理出口的"出口货物报关单"(出口退税联);

3、出口货物专用发票;

4、出口货物收汇核销单(出口退税专用);

5、代理销售明细帐;

6、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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