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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自有运输工具完成货物运输

编辑:郑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15-09-24

有自备运输工具的企业,在向客户销售货物的同时,为客户提供所售货物的运输劳务。根据增值税法规定,其运费应与货物销售额一起征收增值税。

例1,甲生产企业向乙工业企业销售一批货物并负责运输,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%,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。货物价款100000元,甲向乙提供所售货物运输劳务同时收取运费1110元,以上款项均通过银行转账结算,甲向乙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
甲会计处理:

借:银行存款 118110

贷: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

其他业务收入 1000[1110÷(1+11%)]

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17110 [100000×17%+1110÷(1+11%)×11%]。

例2,假设乙为一般纳税人,则乙从甲购买货物的会计处理:

借:原材料(或库存商品、固定资产)

101000

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)17110 [100000×17%+1110÷(1+11%)×11%]

贷:银行存款 118110。

例3,假设乙为小规模纳税人,则乙从甲购买货物的会计处理:

借:原材料(或库存商品、固定资产)

118110

贷:银行存款 118110。

例4,假设甲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,货物总额为100000元,甲向乙提供所售货物运输劳务同时并收取运费1110元,以上款项均通过银行转账结算。

甲会计处理:

借:银行存款 101110

贷:主营业务收入 97087 [100000÷(1+3%)]

其他业务收入1078 [1110÷(1+3%)]

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2945 [(100000+1110)÷(1+3%)×3%]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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