郑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

185-3873-1559

"发出商品"与"委托代销商品"的会计科目有什么差别?

编辑:郑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19-06-21

发出商品:在一般销售方式下,企业对于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,通过"发出商品"科目进行核算.即企业对于发出的商品,在确定不能确认收入时,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,借记"发出商品"科目,贷记"库存商品"科目.

委托代销商品:是企业委托其他企业代销商品的一种销售方式.企业委托代销发出的商品作为委托代销商品处理,借记"委托代销商品"科目,贷记"库存商品"等科目.

发出商品是指企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进行销售而发出的产成品、库存商品.属于资产类科目.

委托代销商品亦称"托售商品"."受托代销商品"的对称.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为销售的商品.委托方和受托方应先签订协议,确定委托代销的商品品种、价格、代销方式、代销手续费标准和结算办法等,明确双方的经济利益和经济责任.


上一篇:发出商品科目按什么辅助核算?

下一篇:环境保护税的账务处理怎么做?

联系方式

选择专业时,如果犹豫不定,不知道选择哪个比较好,敬请致电,专业的咨询老师会为你解答。

  • 报名热线:185-3873-1559
  • 咨询老师:杨老师
  • 点击咨询:

友情连接:

关于我们|联系我们|网站地图

QQ咨询
在线咨询
在线报名
185-3873-1559
返回顶部